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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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编制《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我委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编制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主要采取中国人口网网上公开(网址www.chinapop.gov.cn)的形式,同时采取现场查阅、新闻发布会、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委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除按照《公开目录》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国家人口计生委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我委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委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二)受理机构

  我委受理申请的部门为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10-62030779

  传真号码:010-62030812

  电子邮箱:zfxxgk@chinapop.gov.cn

  邮政编码:100088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①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中国人口网下载电子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后通过zfxxgk@chinapop.gov.cn提交即可。电子邮件主题中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②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首页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厅,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④我委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流程

  ①审查。我委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明确指出存在的不完备之处后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②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我委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委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我委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依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收取。 

  三、申诉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我委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投诉、举报。

  投诉单位:监察部驻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4号

  投诉电话:010-62030837

  邮    编:1000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