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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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第8号令)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已经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委务会议、卫生部部务会议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311日起施行。

 

国家计生委主任     张维庆

卫生部部长       张文康

药品监管局局长     郑莜莫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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