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制度研讨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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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关于“积极探索建立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精神,我委定于2008年11月在贵州省贵阳市召开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制度研讨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各地介绍落实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奖励制度的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探讨改革和完善该项制度的思路和对策;进一步研究分析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一次性奖励制度的可行性及具体内容;总结2008年、研究2009年全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政法工作。

  二、会议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8年11月29日、30日,28日全天报到。

  (二)地点:贵州饭店(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北京路66号,电话:0851-6823888)。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口计生委政法处处长(每地只限一人);有关专家;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司局负责同志。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及有关专家按照会议内容准备发言材料。如有完整的文字稿,请于11月26日17:00之前通过电子邮件(zfszyc@sina.com)报送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二)请各单位务必于11月26日17:00之前将参会人员回执(见附件)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并传真至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三)会议于11月28日全天接站,食宿由会议统一安排。

  (四)联系人及电话

  1.贵州省人口计生委政法处

  张 刚 (0851)6812529(传真)

  刘统志 (0851)6892008

  2.国家人口计生委政策法规司

  李 瑞 (010)82504709 82504651(传真)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参会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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