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口的大流动,已是当今社会发展进步的特征之一,也是加快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趋势。现就流动人口的现状和特点谈几点认识和建议:
一、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多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直存在着一些问题。从近年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五方面的问题。
1、流动人口管理方面的有关证件办证率不高。当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办法之一,就是要求外出人口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计生部门要求每一个育龄妇女都要有《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每年至少寄回四次《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但实际情况是,外出人口中的育龄妇女多数并未按要求办理婚育证明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2、没有有效的约束力。对于一些外出的育龄妇女,明知她没有办证,也没有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计生部门也无可奈何。因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法规对这种情况进行规范和处理。当地有关部门也没有有效的约束管理措施和处罚办法。以往,有的乡镇计生办对外出的育龄妇女收取50—200元的保证金,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考核,未按要求寄回的就扣下保证金。乡镇计生办的这种做法对控制外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虽有一定作用,但后来在清理乱收费的专项活动中,乡镇计生办的这种做法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而被纠正。
3、假证的冲击。假证的冲击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一个问题,也是外出育龄妇女办证和寄回《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率不高的一个原因。现在社会上假证泛滥,假文凭、假驾证危害社会,现在又发展到了制造假生育许可证和假婚育证明。
4、没有形成有效的部门联动管理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有效办法之一是形成部门职能联动管理机制。工商、公安、劳动、卫生、教育等有关职能部门利用自己的行政职能,对流动人口进行有效管理与限制。如工商部门在办理工商执照时可以把关,对独生子女户办执照进行倾斜,对超生户进行限制。公安派出所在出生人口上户口时对超生子女进行把关。卫生在办理婴儿出生证明时对超生子女进行控制。
但是,当前各地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并没有在这方面形成合力。虽然市政府对有关部门在流动人口管理中明确了职责,但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严格执行和考核。县(市)里虽然有一个流动人口管理领导小组,但多数时间是有名而无实,没有权力和权威。领导小组一年很少开一次会,考核中也没有严格认真,奖励兑现。在这种情况下,有的部门基本没有把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职责当成自己的份内职责,而是当成可有可无的一件事。
5、流动人口基础工作薄弱,基础资料不准确不齐全。流动人口的管理说起来有很多部门齐抓共管,但最后落实到实处的主要还是人口与计划生育部门。县(市)人口和计生局有专门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所,乡镇人口计生办有专人负责,村有计生专干。如果三级的作用发挥好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也不是很难管理的。
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础工作太薄弱,基础资料不齐全。有的村连外出育龄妇女档案都没有,村里到底有多少育龄妇女出去了,计生专干心里根本没有数。有的乡镇村对本地到底有多少外出人口,有多少流入人口,有多少育龄夫妇,有多少独生子女户,多少超生户等情况不清楚,遇到往上级报表,就凭想当然报。
二、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策:
(一)强化全国一盘棋意识和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责任感。
要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应树立全国一盘棋思想,强化责任心,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中互相配合,协同管理。流入地与流出地多加强联系,形成默契,在全国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齐抓共管的有效管理机制。
(二)充分发挥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与管理。
现在建立的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平台,对交流全国流动人口管理信息,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将发挥重要作用。各地现正在将本地的流动人口信息资料进入录入,各基层计生工作人员在录入信息资料时,一定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对待,真实录入,这样才能实现国家人口计生委建立这个网络的初衷。
(三)强化流入地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管理。
全面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居工程”,积极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的综合管理,让劳动部门对独生子女家庭就业实施优惠措施等等。这些都有利于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我们把这一措施坚持下去,在控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收到很好的效果。
(四)加强村级计划生育专干队伍建设,建立准确细致的流动人口基础帐册。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要靠村(居)委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来管理。为此,加强村级和居委会计划生育专干队伍的建设,提高他们的整体素质,提高他们的政治、经济地位,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发挥他们在管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方面的作用就显得尤为重要。同时,要建立准确细致的流动人口基础账册,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网络提高准确详细的资料。
(五)充分发挥村(居)民自治机制的作用,增强对流动人口管理的约束作用。
村(居)民委员会是国家立法的一级组织机构,在加强村(居)民管理方面,有着独特的作用。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我们可以分发挥这一级组织的作用。如召开村(居)民大会,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内容写入其中。
(六)加大对制造贩卖假证的打击力度。
假婚育证明的危害主要在于扰乱了计划生育管理秩序,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造成了极大的混乱。为此,我们必须加大对这类犯罪的打击力度,要从刑事处罚、经济处罚等方面处罚到位,从而产生强烈的震慑力,以维护正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秩序。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一)基于流动人口的身份界定模糊和管理要求时限口径不一等因。建议统一个《管理法规》口径,对流动人口的身份,年龄,居住时间给出一个统一的定义。
(二)建议国家人口委对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编码进行统一规范要求。能否以身份证编码为基础号,加流出编码号,这样便于与户籍地取得联系,减少假证,方便核实。
(三)建议能否将《婚育证明》与《生殖保健服务册》合二为一,终身使用,使用于18周岁以上的育龄妇女。这样从未婚证明到结婚证明,从怀孕状况到节育措施服务,从生育子女到奖罚兑现,一系列的信息集中于一册,便于个人保管和使用,也便于管理与服务。既是接受管理手册,也是享受服务和优惠的凭据。
(四)加强管理队伍建设,使其与形势发展相匹配。一是加强培训,二是增加经费投入,三是加大综合执法力度,四是强化对医疗卫生市场的监督管理。
(五)努力把好六个环节,使管理跟的上发展需求。1、把好宣传教育(告知服务)管理环节。2、把好部门依法管理环节。3、把好合同签订管理环节。4、把好双向协作管理环节。5、把好社会综合管理环节。6、好督导检查管理环节。(作者单位系河北省新乐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