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行政许可办理时限
许可机关综合评审后,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准予执业的行政许可,颁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并注明技术服务项目,获准从事手术服务项目的应注明手术术种。
20日内不能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经许可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期10日作出决定。
许可机关负责人批示后,经办机构应当向申请人发出加盖许可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延期决定通知书》,并将延期理由告知申请人。
对不予许可的,许可机关应当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并送达《行政许可不予批准决定书》,不予许可决定书应当载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和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期限。(摘自《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许可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