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关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奖励措施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