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切实做好当前三项基础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当前的工作重点,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好“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
一、着重抓好三项基础工作
一是对2008年未参加孕环情监测的人员集中1个月的时间逐一登记监测到位。镇、村领导靠上,继续做好逐户排查走访工作,查找漏管漏查人员,组织孕环情监测,千方百计减少违法生育。
二是采取治本措施,动员引导40周岁以下未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落实长效节育措施。采取村计生主任、村干部带头示范,村(居)计生主任陪同服务等办法,力争到年底,2001年以来生育过二孩的育龄妇女落实长效措施率达80%以上,一孩的达60%以上。
三是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对清理核查中发现的违法生育人员征收社会抚养费。镇、村两级干部包村包户开展说服教育和思想工作,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送法制宣传到户,督促违法生育当事人主动缴纳。对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批准其分期缴纳,对有能力缴纳拒不缴纳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力争到年底征收到位率达60%以上。对发生违法生育行为但未作处理或处理不到位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积极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千方百计遏制违法生育瞒漏报
一是加大专项检查力度,不定期组织抽查。
二是对2008年以前的违法生育举报和2008年违法生育超过3个月未上报的举报,由市级直接查处。
三是与卫生部门联合制定出生信息24小时内通报制度,随时掌握违法生育信息。四是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市级经常性地抽取有关信息与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五是严格落实《关于对违法生育瞒漏报问题进行处理的意见》,对新的瞒漏报特别是瞒报严格按规定办理,并纳入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