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北票市对农村税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乡用县管 财政监督”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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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北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不断加大领导力度、工作力度、投入力度,特别是对农村税改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了“乡用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使我市计划生育税改转移支付资金达到了科学化管理、规范化运作,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健康发展。 

  一是制发管理办法。2007年末以来,我市财政局和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了北政财发[2007]32号文件,关于印发《北票市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我市从2008年起,税改转移支付资金实行“乡用县管,财政监督”的管理体制。经财政局审批,市人口计生委在农村信用联社设立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专户,设专帐、专人管理,按乡(镇)区分设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明细帐,管理核算转移支付资金。 

  二是明确拨付方式。首先由市财政税改资金专户直接拨付给人口计生委税改资金专户;然后,人口计生委每年分两次(每年的4月和10月)以备用金的形式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给各乡(镇)区指定帐户,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上半年拨款项目为:计划生育活动费、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下半年拨款项目为:计划生育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计划生育中心户长报酬。 

  三是规范支出范围

  ①经费支出必须按照《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制度要求,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发票或法定的收费收据),完善经费支出审核、审批、结算和领款签字等各项财务手续。

  ②凡是超出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范围的人员经费支出、公用经费支出(包括招待费用)不得在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③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根据标准按年一次性发放。 2008年初,我们以2007年末农村实际领取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人数作为基数,将全市22250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员全部统一纳入微机信息化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分别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领取数据库。在此基础上,一是将2008年当年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数作为新增人员录入数据库;二是将数据库中子女已满14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按月计算应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并做为退出人员进行数据库变更。这样做即达到了科学化、规范化管理的要求,同时,又节约了资金,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④农村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要依据《辽宁省农村避孕节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实际开展的服务项目、服务量和项目标准补助给承担免费服务的定点服务机构。

  ⑤农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费由县级集中统筹使用。⑥计划生育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培训、流动人口管理、人口信息统计、依法行政、审核确认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和其它计划生育活动支出。 

  四是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我市对税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采取年初将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在预算中足额安排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同时,将其纳入市政府同各乡(镇)区签订的同类同考责任书和计划生育“选先评差”活动中予以考核;人口计生委会同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将定期对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的到位、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随意扩大计划生育项目支出范围的;虚报冒领,骗取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用于私分、贪污的;乱支滥用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乱发奖金和福利的单位和个人,按违返财经纪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以及国家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以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规范管理。(辽宁省朝阳北票市人口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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