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工作的特殊性在于涉及每个家庭,工作范围广、工作节奏快、工作难度大、规律性强,决定了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机制的正常运行必须进一步健全基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基本网络、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职责、提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的基本能力(以下简称“三基本”),以此强化查环查孕控制政策外生育、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全程监控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普查普治提升优质服务水平。
仁怀市抓住《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和《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颁布实施的机遇,各相关部门统一认识,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计生协共同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基本”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健全基层基本网络、落实基层基本职责、提升基层基本能力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明确健全基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基本网络的要求
《意见》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设立计生办,并配主任1人(5万人以上的,增配1名副主任)、统计员1人、计生专职干部2至5人;各村(社区)委员会配专职人口主任1人,包组干部若干人;各村(居)民小组配育龄妇女小组长1人。各乡(镇、办事处)设立计生服务站,并配站长1人(3万人以上的,增配1名副站长)、医生(护士)3至6人;各村(社区)设立计生卫生室,并配医生1人、生殖保健员1人。各乡(镇、办事处)建立计生协,并配会长1人、副会长2至5人、秘书长1人;各村(社区)建立计生协,并配会长1人、副会长2至3人、秘书长1人,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可建立计生协分会。
《意见》提出,要完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的办公条件,加强宣传教育阵地、技术服务网络、信息化系统以及人口学校建设。乡级计生服务站要达到省规定的标准,符合执业许可的要求。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计生服务站负责人的任用、调整,必须征求市人口计生局的意见。村(社区)委员会专职人口主任享受村(社区)委员会副主任的工资待遇;育龄妇女小组长的报酬要逐年提高。
二、明确落实基层人口计生工作基本职责的措施
《意见》要求,坚持党政第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每乡(镇、办事处)明确1名党政领导分管人口计生工作,每村(社区)落实1名带村(社区)领导,1至3个村(居)民组落实1名包组干部;乡(镇、办事处)计生办、计生服务站及村(社区)计生卫生室的计生专职干部和技术服务人员,要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宣传教育、技术服务、生殖保健、信息管理、药具发放等工作。
村(居)民组长和育龄妇女小组长要认真配合做好宣传动员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提供人口计生相关信息;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保障群众依法行使知情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实现群众对计划生育的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发展。
为确保基本职责落到实处,《意见》强调,严格落实责任制,每年年初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年终考核并兑现奖惩;实行工作日志,分别由负责党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的干部作好记录,每月由相关负责人作评鉴意见;建立例会制度,各乡(镇、办事处)、村(社区)每月召开一次例会,通报情况,考评工作实绩,村(社区)每周进行一次调度,推进阶段任务的落实;加强督查考核,实行分级分类月督查、季调度,建立实绩考核档案,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重用和评先、评优,对工作失职、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三、明确提升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基本能力的途径
《意见》指出,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的计生技术服务人员进行调整或选派到医学院校进行提升学历培训,对通过继续教育考取执业医师的一次性给予3000元的奖励、考取助理执业医师的一次性给予2500元的奖励;由市人事、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乡(镇、办事处)党政干部、计生专职干部、专业技术服务人员进行法律法规、计算机、统计技能和医疗技术操作等培训,由乡(镇、办事处)每年对村(社区)行政干部、人口计生干部、服务人员进行人口计生相关知识培训;深入开展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每年一次对乡、村计生行政管理干部、技术服务人员的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和技术服务能力操作考核;适时选派干部上挂学习、下挂锻炼和赴外地考察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