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汝阳县40万元“特殊经费”奖励计生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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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汝阳县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出台十二项优先优惠政策,追加40万元“特殊经费”奖励计生家庭。

  这十二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先优惠政策是:

  1、农村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发放年龄由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

  2、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中的困难户,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是寄宿生的,生活补助费小学每生每天2元,初中每生每天3元。

  3、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中的困难家庭,子女考入本科以上院校入学的,一次性发放助学金3000元。

  4、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户家庭免除一个人的参合费。

  5、对农村独生子女应征入伍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入伍。

  6、全县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的双女户家庭,老人达到60周岁以后,自愿入住敬老院的,优先入住敬老院。

  7、非农业人口中的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参军复员后,复合安置条件的,县政府安置办优先安置。

  8、对农村计划生育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增加20元生活补助费。

  9、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标准由原来的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由独生子女父母双方单位各负担50%。

  10、在新农村建设中,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建沼气池,补助资金在原有基础上每户增加200元。

  11、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和双女计生户家庭在购置农业机械时,可以优先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12、独生子女、双女计生户家庭的子女在未成年前(18周岁)死亡的,一次性救助10000元。

  为保障十二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到实处,该意见还规定了由财政部门负责资金落实,人口计生委和相关部门负责对象确认。

  对十二项优先优惠政策落实过程实施全程监督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发现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落实中弄虚作假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奖励对象漏报、错报或工作延误,截留、挪用、贪污奖励资金的有关人员,要严格追究责任。 (汝阳县人口计生委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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